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文锐:
本院受理原告杨仑升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湛江市霞山区绿塘路9号碧绿花园1号楼1505房归原告所有,该房屋价值约为5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前往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领湛江市霞山区绿塘路9号碧绿花园1号楼1505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事宜;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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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