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霞山东方医疗器械科技开发工贸公司:
申请执行人邓晓霞与被执行人湛江市霞山东方医疗器械科技开发工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晓霞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信局)为(2011)霞执字第216号、(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2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且要求强制执行(2015)湛霞法民一初字第853号、(2018)粤08民终105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执异66号案件邓晓霞提交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一套以及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驳回申请执行人邓晓霞关于追加被申请人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为(2011)霞执字216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二、驳回申请执行人邓晓霞关于追加被申请人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为(2012)湛霞法执字第20号被执行人的申请;三、驳回申请执行人邓晓霞请求强制执行(2015)湛霞法民一初字第853号、(2018)粤08民终1055号民事判决的异议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资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