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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9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7:1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964号   

何耀东: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何耀东向原告林亚平赔偿医疗费36899.04元、护理费1050元、交通费210元、营养费1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残疾赔偿金196002.3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伤残鉴定费3750元和湛江64827临号电动自行车损坏造成的损失2200元(合计起诉时诉讼标的额为273311.34元);2.由被告何耀东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三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细曼

联系电话:0759-236893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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