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57号
陈日生:
原告林亚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 为基数,从2020年8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暂计至2022年 3月27日的利息为93584.64元)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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