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66号
黎君婷:
原告王雪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黎君婷返还原告王雪如欠款9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按每月1.5%计算,暂从2021年9月29日计算,其后的利息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二、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黎君婷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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