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987号
梁广概、刘家通:
原告林武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9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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