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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947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15:3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947号

黄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林广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黄月兰向原告林广生支付拖欠货款42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4月1日为3000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黄月兰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5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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