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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819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15:3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819号

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0899999元【截止2022年4月3日应收未收利息5001499.98元、罚息3266718.72元、复利为237736.79元,本息合计99405954.49元,利息暂计算截止日是2022年4月3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人民币777999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2年4月3日利息6066001.72元,本息合计83866000.72元,利息暂计算截止日是2022年4月3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权属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丰永1号船舶、权属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丰永3号船舶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原告对质押物权属柯水康持有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上述十一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8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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