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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70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5-23 08:5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影

本院受理告陈裕朋诉被告陈玉清、陈林英、陈玲、陈影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裕朋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陈裕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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