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影:
本院受理原告陈裕朋诉被告陈玉清、陈林英、陈玲、陈影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裕朋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陈裕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