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033号
湛江市霞山区星悦艺术培训中心、邱悦:
本院受理原告陈宇诉你湛江市霞山区星悦艺术培训中心、邱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付清欠我工资55166.93元,并从2021年12月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利率(LPR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请求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7日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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