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2)粤0803民初51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6-06 17:3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519号  

罗廓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启明与被告罗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罗廓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启明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清偿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4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罗廓洪负担。被告罗廓洪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5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六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