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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602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6-06 17:4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602号  

朱上玉

本院受理原告周景卫与被告朱上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朱上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景卫支付货款28681元及利息(以28681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3元,由被告朱上玉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517.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六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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