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623号
余小娟、吴敬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6日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