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204号
张赤:
原告李连诉被告张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张赤向原告李连偿还借款本金630000元及借款利息(其中:2022年1月20日前的利息1089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2年1月21日起计至付清本息之日止)。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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