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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06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15:2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067号

梁安密:

原告袁秀荣诉你及吴海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俩被告共同支付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44号602房的购房款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00元)及利息76561.95(以¥4760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6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3.85%暂计至2022年4月18日,共1504天,共76561.95)共552561.95元给原告。利息计至本金清偿为止;二、判令被告梁安密返还原告代其归还案外人林建总的8万元及利息3465元(从2021年3月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3.85%暂计至2022年4月18日,共405天,共3465元)共83465元。利息计至本金清偿为止;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俩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三十一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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