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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70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15: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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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周由东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之间有劳动关系;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03元(2022年1月3358元÷31×22加2022年2月1620元);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154元(月平均工资=总工资6519元÷入职总共62天×30=3154元);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6日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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