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610号
云南一千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云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订金及货款2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已付订金及货款20000元为本金,自起2021年4月25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至返还全部货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