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678号
杨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黄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杨小丽向原告黄晶偿还借款10000元、利息119.68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照LPR(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现暂计至2022年6月10日利息为591.6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小丽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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