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天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妙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17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9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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