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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19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04 15:5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194号

林瑞君

本院受理原告梁宇洪与被告周小龙、林瑞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小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宇洪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二、驳回梁宇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被告周小龙负担。原告梁宇洪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付7420元。被告周小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7420元,逾期不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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