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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05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11:0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058号

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逾期租金的滞纳金39288.97元;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设备买断款106890元;诉讼请求3: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1500元;诉讼请求4:判令被告2对被告1 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7日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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