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子方: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洁(ZiJie Liu)、刘子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活动规则、变更诉讼请求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