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608号
郑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辉诉你、郑毅燕、白宇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郑永昭的遗产(遗产主要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约920000元,具体数额以被继承人离世后实际留下的为准),原告应分得遗产份额的二分之一,即约为460000元;2、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30日。并定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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