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496号
郑华栋、钟翠玉:
原告郑观来诉被告黄康妹,第三人郑华栋、钟翠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停止拍卖第三人郑华栋、钟翠玉名下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10号香槟花园6幢住宅楼3004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87050号);二、确认原告享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10号香槟花园6幢住宅楼3004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87050号)的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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