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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06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15 16:5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067号

梁安密:

原告袁秀荣与被告梁安密、吴海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安密、吴海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袁秀荣支付购房款476000元,并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给原告;二、驳回原告袁秀荣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0.27元,由被告梁安密、吴海洋负担9325.62元,原告袁秀荣负担834.65。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9325.62。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9325.62。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年九月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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