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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66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7:1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663号

王冬梅、傅思宏

本院受理原告洪琴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冬梅长偿还货款65000元整(原欠条总欠货款8万元整,还款期限后几个月。才还了15000元整,尚欠原告货款65000元整),并支付从2021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5%标准支付利息;诉讼请求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9日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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