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2)粤0803民初175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24 17:1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759号    

李汶俊:

本院受理原告梁东与李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李汶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东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尚欠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二、驳回原告梁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李汶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四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