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洪:
本院受理原告谢清彦与刘洪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清彦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清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洪:
本院受理原告谢清彦与刘洪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清彦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清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