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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63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27 11:5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

本院受理原告谢清彦与刘洪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清彦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谢清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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