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259号
广东鲜源水产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被告陈玉敏、广东鲜源水产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2368953 陈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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