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2)粤0803民初3410号
发布时间:2022-11-08 15: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彭钊、黎小敏:

本院受理原告黎宏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34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0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6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