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259号
广东鲜源水产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被告陈玉敏、广东鲜源水产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提交的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22)粤0803民初1259号判决,并依法改判:1、解除被上诉人广东鲜源水产有限公司名下存于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账户(账号为:644469936002)的冻结;2、确认上诉人读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已从涉案账户划拨出去的500000.00元拥有优先受偿权,并将该款项直接划拨给上诉人。二、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