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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19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30 16:0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190号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王福件钢管租赁部与李勇、陈美柏、张光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李勇、张光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霞山区王福件钢管租赁部支付租金1180805元元及违约金32710.49元;二、驳回原告湛江市霞山区王福件钢管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04.8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604.82元,由原告湛江市霞山区王福件钢管租赁部负担883.19元,被告李勇、张光荣共同负担20721.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三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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