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336号
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真德、梁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曰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10月11日利息共169696. 85元,本息合计约369696。85元【利息计算方法为: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102706. 85元:以20万元为基数。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为66990元】;请求2: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违约金等,按借款约定计算;诉讼请求3:判令三被告共同按借据约定负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