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2)粤0803民初356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1-03 16:1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568号

欧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利与被告欧海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2)粤0803 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欧海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国利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2年1月16日止利息为4612.73元,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算);二、驳回原告吴国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71元,由被告欧海珠负担510元,原告吴国利负担55.71元。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51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51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