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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40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2 11: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3408号

林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陆俊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意向金300000元,及利息75600元,利息计至2022年10月19日止,以后利息另计。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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