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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190号
发布时间:2014-09-23 10:3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司徒锦昌:

本院受理原告吴菜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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