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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415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7: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3415号    

陈璇姬: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妹与被告陈璇姬、第三人湛江市霞山区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被告陈璇姬继续履行与原告陈国妹于2022年6月17日签订的《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0010238);二、限被告陈璇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国妹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7号明润花园A、B座商住楼B单元2614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06638号)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陈国妹名下;三、限被告陈璇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陈国妹违约金(以586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至房屋过户登记至陈国妹名下之日止);四、限被告陈璇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陈国妹律师费8000元;五、驳回原告陈国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98.6元,保全申请费3450元,合计13248.6元,均由被告陈璇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一月三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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