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448号
陈雄彬:
本院受理原告邵晓媚与被告陈雄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不准原告邵晓媚与被告陈雄彬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邵晓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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