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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91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9: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911号    

湛江市元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华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第3条无效。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返还19,109,387.77元及利息5857027.35(从2014年6月9日起,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3年3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民事庭

联系电话: 2368932    李书记员

          2368908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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