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42号
陈钰源:
原告赖晓怡诉被告陈钰源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决婚生子陈柏珺由原告抚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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