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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0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0: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03号    

陈武兰、甘柱、陈武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武兰、甘柱、陈武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武兰向原告粤垦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利息以月利率1.2%计为3000元;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5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53000元;2.判令被告甘柱、陈武珍对被告陈武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对被告陈武兰名下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208号2幢6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24198号)房产经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由被告陈武兰、甘柱、陈武珍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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