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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437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0: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3437号

杨灏陟、张逸君:

原告蔡臣德与被告杨灏陟、张逸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灏陟、张逸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蔡臣德返还定金40000元及支付自2022年3月7日起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蔡臣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66元、保全费420元,均由被告杨灏陟、张逸君负担。案件受理费820.66元和保全费420元已由原告蔡臣德预交,原告蔡臣德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杨灏陟、张逸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臣德径付案件受理费820.66元和保全费42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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