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执47号
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奇与被执行人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冯国才、杨菊芬、冯珍、冯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803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803执47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