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408号
林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陆俊旭与林国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俊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6934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为3467元,由原告陆俊旭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408号
林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陆俊旭与林国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俊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6934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为3467元,由原告陆俊旭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