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561号
赵湛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附件[诉讼请求:一、要求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803民初字3561号判决,并予以改判离婚;二、被上诉人离家出走在外的一切欠款与上诉人无关;三、法院、银行和本人没办法找到被上诉人,因此不需要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生病至今雇人护理等相关费用20万元;四、案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法官、李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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