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勇、刘广明、邱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省义县粮油购销处诉被告湛江市郊区东山友联购销部、吴信通、吴信泉、邱海平、陆福胜、陈静、刘勇、刘广明、李华忠其他执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执加字第2号执行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08月21日上午0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