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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3535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2-20 17:0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3535号    

冼周兴:

本院受理原告刘耀朋与冼周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2)粤0803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冼周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耀朋货款205450元及违约金(以本金20545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4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9.66元、保全申请费1689.89元,共计6499.55元,均由被告冼周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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