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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5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1: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50号    

吴子炀:

本院受理原告钟燕冰与被告吴子炀、郑雪琴、第三人许燕玲、肖燕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子炀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按LPR3.65%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郑雪琴对其中2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三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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