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晚报
近日,为防止涉案精神病人再度危害他人和社会,遂溪县法院对该县首宗强制医疗案进行了审理,对涉案的被申请人陈某进行了强制医疗。
在接到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公诉医申(2014)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后,遂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陈某因患有精神病,被其父母锁在家中。2013年10月24日8时许,被申请人陈某欲离家外出,遭到其母亲的反对,被申请人陈某遂趁其母不备,用砧板猛砸其母的头部致其母李某死亡。事后,遂溪县公安局聘请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陈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遂溪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人陈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精神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被申请人陈某请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了对被申请人陈某强制医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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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