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52号
陈冠东:
原告文涛诉被告陈冠东、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市广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4958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6751.20元(以3849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3月27日);3、判决各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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